一、活动目的
通过“创业之星”评选,充分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引导众创空间内创业团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培养全院师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激发全院师生的创业热情;通过评选,引起全院师生对创业的重视,为大学生创业、就业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等目的。
二、参评对象
众创空间内所有创业团队。
三、评选标准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及众创空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富有拼搏精神,珍惜学院提供的创业条件,克服困难,诚信经营。每项指标总分100分,总分计算时以每项分数与权重相乘后求和得到。各项权重如下:
1、经济效益(50%)。经济效益以营业额和纯利为标准,营业额和纯利各为50分,各工作室的平均值为50分,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营业额和纯利要以发票或淘宝交易记录为准,收据无效。
对于得到其它公司投资的工作室,以银行账户和合同为准,加分标准为每10万加1分,最高加50分。
2、为其他同学(非本工作室成员的其它在校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和实习实践机会(20%)。每人次为0.02分或者付出的劳动报酬达到100000元为满分,提供勤工俭学机会时需提前到管理办公室登记,且要做好劳动报酬支付表(初始时都为0分)。
3、遵纪守法(15%)。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制度,凡评审时间内受过国家法律制裁者,自动失去“创业之星评”审资格;遵守校纪校规,凡评审期间受过学校公开处分者自动“创业之星评”失去评审资格;遵守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未请假而不正常营业者,每次扣2分(初始时都为100分,)。
4、配合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15%)。
参加学院和众创空间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参观、会议已经讲座等),初始时都为100分,每缺席一次扣5分。
四、评选办法
1. 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工作室的业绩评定,每月公布一次各工作室的各项成绩。各工作室对所公布成绩有异议时必须在公布之日起3各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调查属实后,可以修改。
四、奖励与惩罚
1.奖励。其中年度得分最高者返还全年租金,并奖励500元;第二名返还全年租金,并奖励300元;第三名返还全年租金,并奖励100元。
2.惩罚。年度总分排名最后的三家工作室自动退出众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