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学院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并保证众创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学院创新创业教学实训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使学生能够在开办自己的实体公司中增强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条 众创空间也是学院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通过提供基本场地和有利的创业环境,充分发挥学生创业主体性作用,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后一年之内提供创业服务。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众创空间由创业学院、学生处共同管理,具体职责由创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承担。管委会成员由分管院长、创业学院、学生处等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创业学院与团委直接管理。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大学生创业管理办公室,管理办成员由创业学院领导、管理人员组成,隶属于创业学院,由管委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众创空间的业务指导工作由众创空间业务指导小组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导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五条 管委会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众创空间的发展规划,落实众创空间的相关工作;
2、制定、修改和完善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3、负责众创空间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4、负责众创空间和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
5、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众创空间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6、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7、负责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8、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9、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10、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六条 管理办主要职责
1、制定管理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策划开展大学生创业文化节、大学生创业调研及其他各类创业活动;
3、检查各项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4、众创空间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 众创空间业务指导小组工作职责
1.规划业务指导小组的工作思路和内容;
2.通过值班、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接受创业学生的咨询;
3.依据各公司的业务开展活动,对具体创业经营进行业务指导;
4.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创业实际开展培训;
5.其他相关业务。
三、众创空间管理
第八条 经营管理
1、学院为创业公司提供经营场地及网线等相关基本设施,并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上缴学院财务处;
2、创业公司在管委会的统一管理与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创业公司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按时、按指定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并履行安全、卫生责任,不得私占公用区域;
4、创业公司必须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委会签订的协议;
第九条 监控与指导
1、管委会对创业公司项目进行审核监督检查,监督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管委会对创业公司实施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
3、管委会对众创空间设施严格监控,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管委会对创业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5、对创业公司的监控与指导由管理办具体落实,及时反馈到管委会。
第十条 考核、评价与奖惩
1、管理办为创业公司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
2、创业公司在每季度末将财务报表上报管理办;
3、管委会依据考核办法,根据考评档案,对创业公司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优秀创业公司和创业之星等奖项;
四、创业公司入驻与退出
第十一条 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基本条件
1、创业公司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2、创业公司原则上由3人或3人以上组成,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创业团队必须聘请1-2名专业指导老师;
3、创业公司创业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良好的市场潜力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并与所学专业有较大的关联度,有较强的专业支撑;
4、创业公司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并取得家长同意;
5、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第十二条 创业公司的申请、注册与入驻
1、有创业意向的团队向管委会提交《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众创空间项目申请书》;
2、管委会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入驻资格发放注册证书;
2、审核通过者与众创空间签署《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众创空间入驻承诺书》;
3、创业公司履行模拟工商、税务注册手续;
4、创业公司成员需学习众创空间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制定出自己公司的规章制度,培养团队精神,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
第十三条 创业公司的退出
1、创业公司合同期满,经管委会审核后即可退出;
2、对违反众创空间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管委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处罚;
3、对因故不能履行项目合同的创业公司,经创业公司申请,管委会核实后,方可终止合同;
4、在创业期间,如出现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课程考试不及格等现象,管委会将责令其整改或更换公司负责人或退出;
5、创业期满后,同学之间不得私自转让,应统一由管委会收回挂牌;
6、创业期满后,办公用品、经营物品等由创业公司自行处理;
7、众创空间的功能仅仅是孵化功能,故各创业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如该公司仍符合入驻众创空间条件的,还可以续签一次。
8、创业公司在众创空间孵化最长不超过3年,且毕业一年后退出。
五、众创空间优惠服务措施
第十四条 场地及设施费用优惠
众创空间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水电使用费,为创业公司提供相应优惠措施。
第十五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
1、众创空间定期举办创业公司例会,交流各创业公司的创业成果,促进创业公司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2、众创空间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指导老师,为各创业公司提供创业培训培训、咨询和指导,并落实指导老师值班制度;
3、众创空间帮助创业公司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提供创业公司每学年校外交流学习的机会,每学年提供创业公司经理培训的机会;
5、众创空间为创业公司提供工商、税务、信贷、风险投资及创业项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附则
第十六条 众创空间的综合管理、园区卫生、水电设施及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学校有关管理条理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起试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工贸学院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