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浙教学〔2015〕98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
创业学院的意见
各普通高校:
近年来,我省高校积极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
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多形式开展创新创
业教育,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各方面要求,
也还存在不少差距。为进一步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要求,强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
和责任,现就在全省各个高校建设创业学院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创业学院是高校对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和实
践平台,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业
精神和创业能力为目标,全面系统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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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和创业实践,着力培养、培育具有企业家精神与创业能力的创
新创业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团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把建设创业学院作为推进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突破口,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
业、强化实践,灵活学制、优化方式,全面提升广大学生的创新
创业精神和能力。
2.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教学改革。把解决高校创新创业教
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开展创业学院建设的着力点,通过创业学
院建设,完善培养体系,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着力加强
创新创业教育的薄弱环节。
3.坚持协同推进,汇聚各方合力。以创业学院为平台,集聚
校内外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汇聚各级政府、行业企业、社
会各界力量,协同推进、开放合作、全员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
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工作目标
2016年3月底前,全省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除公安类等
特殊类型高校外,普遍建立创业学院,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
运行机制。同时,选择若干所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意愿强烈且具有
较好条件的院校进行专科“2+1”、本科“3+1”(2年或3年分散
在各学院,1年集中到创业学院)或专业硕士“4+2”(4年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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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专业硕士进创业学院)进行新型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培养。2016
年下半年将试点扩大到15所左右高校。到2017年,全省建设30
所左右示范性创业学院,形成10万人左右在校生规模。
四、建设内容
1.建立创业学院。创业学院设立理事会,由学校领导、相关
部门负责人、合作企业、风投机构和创业教育专家等组成。依托
校内二级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校外地方科技园、大学生创
业园和特色小镇,开展建设创业学院探索。
2.制定创业学院人才培养培训方案。根据学校自身学科专业
特点和办学条件,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与区
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战略相衔接。在试点本专科高校,开
展“2+1”“3+1”“4+2”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对有创业意
愿的学生在完成专科二年、本科三年学习后,转入创业学院集中
学习培养。在有条件的试点高校,探索将创业学院培养过程嵌入
专业硕士培养过程。
3.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
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
新创业教育资源。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性创新创业公共课
程,着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学生创新创业动力;开设
具有行业特点、与创新创业和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着重提
升学生创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开设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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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创新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际运用
能力。
4.改革教育教学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
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创业学院学分可以替
代其他相关专业课程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项目可以替
换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获得专利和
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训练等
活动认定为课程学习。将创业实践与创业项目作为学生考核、评
价重要绩点。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经批准调整学
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学生可根据需要与学校协商确
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5.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创业导师培
育工程,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2015年,启动创业导师培
育工程,建设省、校两级平台,开展创业导师培训。建设创业导
师数据库,实现创业导师教学资源共享,开展创业导师与创业学
生对接活动,并将教师指导学生创业实践和创业项目等计入教师
考核相应工作量。
6.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在广泛开展与地方、与企业行业深入
合作的基础上,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构建功能集约、
资源优化、开放充分、内外融通、运行高效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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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创业基地、创客中心、创客天地、创
新工场、创业大本营等众创空间。深入实施国家级、省级、校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专业覆盖面和学生受益面。
7.统筹校内外各种资源,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和创业企
业发展。加强与地方、行业企业的对接,落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拓宽创业融资渠道,统筹利用校内外资源,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
为优秀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8.培育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把创新创业文化特别是创客文化
作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
险、宽容失败的氛围和环境。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
多方面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类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加大
创新创业精神宣传,发掘树立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弘扬创新创业
正能量,以榜样力量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激情。
五、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加强对创业学院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创新创
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积极统筹校内外各类资源,支持创业学院建
设。要完善政策,明确责任,大力推进创业学院建设。
各高校应在2016年3月底前,将创业学院建立情况及培养培
育方案(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1份)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和高教
处。
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人:张彩凤,联系电话:0571–8800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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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857831993@qq.com;高教处联系人:孟斐宇,联系
电话:0571–88008979,电子邮箱:Mfy_0122@126.com。地址:
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浙江省教育厅
2015年8月28
抄送:各市、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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