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经党组织考察了解,党员群众测评,拟将卢东子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所属党支部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联系电话:55589645
电子邮箱:368778958@qq.com
中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文学院第三支部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单位及职务 |
出生年月 |
入党申请时间 |
1 |
卢东子 |
女 |
汉族 |
浙江平阳 |
人文学院 教师 |
199501 |
20210310 |